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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由此可以得出,赡养人的范围为: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所以,你作为老人的儿媳对老人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如果孙子符合上述条件可能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2020-12-06 11:51: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