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出席,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该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委员具有个人身份象征,一般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原因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单单维护委员自己的利益,其还担负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委员会委员经常不能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应该主动辞去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业主大会另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建议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应该自动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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