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如果你们的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事项的条款,那么你就不必付什么违约金,你已经按照你们的约定提前通知了他,法律保护公民不必为根本不存在的责任承担义务,房东只不过想在你身上捞一笔。解决的方法不好说,因为只是设计到一个月的押金,为了这个打官司太浪费时间了和精力了,你可以试着和他们沟通一下,双方都让一下步,毕竟以我个人租房的经历来说,你提前终止合同确实有一点不对,因为这牵涉到他要找新的租客,但是他已经找到新的租客,所以绝不是说你必须的为这个承担责任,呵呵!如果他们实在不讲理,你也可以吓唬吓唬他们,不行就走法律程序,他们肯定败诉,你可以要求他们返还一个月的押金,而且还可以要求赔偿(不过涉及的金额太少,法院不会支持,但吓唬他们足够了,能多要就多要),而且他们败诉,诉讼费也是他们拿,你就费点时间罢了。你怕麻烦,他们也怕!你要让房东明白合同上没有写明,所以他们不占上风。实在担心的话,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不一定要打官司,只是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文号:法释199919号,发布时间: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文号:法释20095号,发布时间:200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文号:法发200940号,发布时间:2009年7月7日。
您好,根据租赁合同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东卖房要求您搬走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对房东发起法律诉讼。《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对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以下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不得以房屋所有权已转移为由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但您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您租房之前该房屋存在被抵押的情况,此时房屋需要依法被拍卖或变卖来还债的情况除外。在《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十条中规定: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
当你决定要买房后,就必须进行一连串包括签约、完税、过户等房屋买卖的手续,而每个过程都要注意,否则就可能发生纠纷。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房屋买卖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吧!
贷款买房、贷款购车已经是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提前还款的问题,那么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呢,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规定是什么,以及中国银行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是多少?更多相关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拍卖,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国家先后出台了很多的土地拍卖的政策,那么在土地拍卖的过程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例如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拍卖出让规定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随着一二线城市人口密集程度的加剧,商品房市场的发展也更加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也更加全面,那么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哪些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想了解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吗?下面由律图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