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 申请人向市行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餐饮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条件
1、生产经营场地应当离污染源倒粪站、垃圾箱、公共厕所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10米以上
2、经营干点、湿点的场地面积应分别不小于
8、15平方米经营饭菜的面积建议在50平方米以上兼营其他品种的,其场地面积需要另增
3、饮食业按照经营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分为大、中、小三类型。大型餐饮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数为500座以上中型餐饮业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为150500座小型餐饮业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为150座以下。
4、厨房包括原料贮存、粗加工、清洗消毒、烹调场所与餐厅的面积之比不小于1:
2,烹调场所净高度不低于2.5米
5、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设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用清洁消毒池和专用保洁柜大中型饭店必须采用洗碗机,小型饭店采用相应的专用设备餐饮具必须采用物理方法消毒。
6、熟食专间应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的温度应低于25度小型饭店的熟食专间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中型的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大型的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并设2次更衣室。
7、必须设置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小型饭店设1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中型的设3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大型的设6个以上专用洗手设施。
8、设有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仓库,仓库必须通风、并设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防污染的设施
9、经现场审核基本符合上述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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