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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联合体。对外该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前提。他们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3、夫妻可以有的个人财产。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的个人财产,夫妻各自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相应债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的两种类型中婚前个人财产是其中一类。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一定的时间,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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