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东莞法律咨询 > 东莞债务纠纷法律咨询 > 婚前债务纠纷是婚后债务,婚后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吗

婚前债务纠纷是婚后债务,婚后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吗

王* 广东-东莞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2.04 07:51:38 359人阅读

婚前债务纠纷是婚后债务,婚后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东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东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就是合同法所谓的“混同”原则。而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是两个具有人格的平等主体,他们是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联合体,但“夫妻”这个联合体只是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对外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使夫妻双方丧失各自的人格,他们之间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

2020-12-04 07:52:3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我在了解具体的情况后才能给你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直接电话和我联络。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是两个具有人格的平等主体,只有在他们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组成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联合体。对外该联合体具有整体的性质,对内夫妻双方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各自丧失的人格,当事人双方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夫妻关系存续的前提。他们在婚前的债权债务不能因为结婚而混同。3、夫妻可以有的个人财产。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的个人财产,夫妻各自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相应债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个人财产的两种类型中婚前个人财产是其中一类。在《婚姻法》修订以前,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一定的时间,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