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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同居,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算?

黄** 黑龙江-鸡西 离婚咨询 2020.12.04 05:45:43 462人阅读

夫妻双方同居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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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秀洲区最近审理了一起母女间的官司,女儿是原告,母亲是被告。都说女儿是妈妈的贴心小棉袄,可这个女儿为何不顾血浓于水的亲情,而与自己的母亲对簿公堂呢?原告小玲(化名)9岁时,父母自行协商离婚,按照约定她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拿出200元抚养费。一开始,小玲母亲都按月支付抚养费,不过,后来发生了变化。2011年8月,小玲母亲和小玲父亲又走到一起生活,只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原先的一家三口又“聚”到了一起,经济上自然也不会分得那么清楚,小玲母亲也没有像之前那样每月支付女儿的200元抚养费。今年2月,事情又出现了变化,小玲母亲又离开了父女二人,搬出去住了。问题也随之而来,夫妻双方离婚后又同居,同居期间,承担抚养费给付义务的一方还需要继续履行义务吗就这个问题,小玲母亲和小玲父亲谈崩了。今年4月,小玲以母亲不支付抚养费为由,至秀洲区,要求母亲支付包括共同生活期间在内的未支付的抚养费。小玲母亲甚感委屈,认为与小玲父女共同生活期间,承担了部分生活开支,比如为女儿交了1000元学费,还买了衣服,因此不愿再支付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费。承办该案的法官说,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教育孩子的一方,应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夫妻离婚后又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说明原本不直接抚养、教育孩子的一方,通过与孩子共同生活,以对孩子生活上的照顾、学习上的关心等方式,又履行了教育、抚养的义务。这段时间,即使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一方客观上也不可能让对方打收条或出凭据。碰到类似纠纷,要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拿出在离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支付了抚养费的证据,事实上是不太可能的。如果离婚后与对方同居期间,确与孩子一起共同生活,并为孩子的生活、学习等做过事情,就应该视为其与孩子共同生活期间已经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不应再让其支付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费。因此,最后作出判决,不予支持小玲要求母亲支付共同生活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2020-12-04 05:47:43 回复

已经成年,在一般情况下不再承担抚养费。除非子女因病或先天原因没有生活能力。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对支付抚养费的期间有规定。规定如下: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十二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说明:第十二条第二项:尚在校就读的,一般是高中阶段。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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