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个人补缴社保流程如下
一、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流程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计算
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四、征集方式
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专业解答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中间断缴的社保,可以申请补缴,也可以选择不补缴,找到新单位续缴即可,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如果不是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中间断缴的社保,不可以申请补缴,只能通过再就业续缴社保,同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专业解答武汉市社保可以补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当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之内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的情况之下,应当由社保机构合计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专业解答在武汉市社会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建立用工关系以后的30天之内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应当及时给员工补缴社保,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也应该补缴,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出现中断情况后都能补交社保。
专业解答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比例:1、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3093.30元,最高缴费基数17990.70元;2、缴费金额: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7.73元;职工247.46元;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26元;职工359.81元;3、单位缴纳比例19% ,个人缴纳比例8%。
专业解答依据有关的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如在补缴时间以内,建议您尽快补缴。若超过补缴时限,参保人员自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缴纳医疗、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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