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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

李** 安徽-铜陵 担保纠纷咨询 2020.12.04 03:33:21 2490人阅读

《关于适用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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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下列(包括劳动合同)情形也应当适用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
(1)在借款合同中,当订有偿款期限届满而借款人不还款时,贷款人可以将质物自行加以变卖的特别约定时,应认为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该特别约定无效。
(2)质权人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与债务人另订有延期清偿的合同,在该合同中,质权人与出质人约定,在附延展的期限内如果仍未清偿,就将质物交给债权人经营的条件,与自始附此条件无异,该约定也应视为违反了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而属无效。
(3)在债务履行期到来前,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债务不履行时,应以一定的价格将质物卖与质权人的合同条款也属无效。

2020-12-04 03:3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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