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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成构成要件

杜* 山西-运城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20.12.04 02:42:28 490人阅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成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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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举不胜举。比如:虚假宣传(比如前段时间,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药酒)、混淆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商誉,等等。
那么各国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2020-12-04 02:43:28 回复

解答如下, 要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要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只有廓清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的主客观条件,才能进一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具体的认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是由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大要件组成的。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具体地说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如生产、销售商品厂家、商店和个体工商户。没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的法人、组织机构部门和个人不成为竞争行为的主体。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和大多数情况下,是故意的心理状态;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不法经营者之所以要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是故意的和恶意的。当然,也不排除经营者在过失情况下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如怠龚糙夹孬蝗茬伟长连经营者所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商标或商品包装、装磺以及企业名称,非故意地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或包装、装璜近似;又如广告的经营者在应知做广告、宣传的经营者所做的广告可能系虚假广告,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发布,这就是过失。有的同志在报刊杂志上撰文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竞争的故意”,笔者不敢苟同,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和第24条已有明文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和虚假广告、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由过失构成,囿于篇幅,笔者不多赞述。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商业贸易原则与道德。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要求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却侵犯了它。这种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而又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和商业道德、原则,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你好想要知道如何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借用刑事犯罪构成理论原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是决定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且成就该行为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客体、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违法行为主体和违法行为主观方面。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为法律规定的经营者;
2、存在混淆行为等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对其它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4、造成的损害与实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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