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如何推举代表人进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共同诉讼中,未到庭的当事人是否都一一表述出来共同诉讼|未到庭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到庭,有的没有到庭而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或者代理人也未到庭的,或者有的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都应如实地具体写明到庭和未到庭、中途退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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