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赠与人可以拒绝履行赠与义务依《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一旦生效,赠与人不得违约、拒绝履行赠与义务或者请求返还赠与标的物。只有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主要是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后该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比如企业将要破产,难以生存,或者个人生活水平明显恶化,难以维持,等等,这时再让其履行赠与义务,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本法作出本条规定,是从照顾赠与人,追求和维护当事人之间利益公平的考虑。
2020-12-03 05:50:49 回复专业解答可以依法查封,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只要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法院就可以采取相关的强制措施,但是法院查封房产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主要是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债义务,而且法院不会主动查封,需要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拒绝履该赠与合同的,是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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