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策有三点。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防控人员,因需要来或者暂时受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各地的规定不一样。有些地区可以补交,具体到你所在是城市能否补交,请咨询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 下面是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供参考: 按照规定,单位因故未按时缴存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单位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并经管理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后,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公积金,购房职工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工作人员建议,在单位补缴公积金后,市民可以联系自己的贷款银行,由银行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处,审贷处将再次审核申请者的贷款材料,审核通过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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