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宁波法律咨询 > 宁波医疗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纠纷法院应不应该根据民法通则来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法院应不应该根据民法通则来处理

李* 浙江-宁波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2.02 06:08:12 319人阅读

医疗事故纠纷法院应不应该根据民法通则来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宁波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宁波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医疗赔偿纠纷应当分别适用《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条例》处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原则上应当适用我国的《民法通则》处理。为了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于2002年4月4日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条例》为依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

2020-12-02 06:10:1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医疗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医疗纠纷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