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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裁定书终止后执行程序还是终止,是什么意思?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中止执行,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r(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r(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r(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专业解答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就是判决决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成,所以执行程序终结;或者是当事人被判决的义务暂未履行完成,原因可能是被执行人无法继续执行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因此执行程序终结,这种情况以后还可以恢复执行。
专业解答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意思是,法院想了很多的解决办法,但是没有找到能够执行当前的程序的办法或者是被执行人没有相应的对该执行程序的执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暂停执行,等到有条件之后再重新执行。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情况包括案外人提出异议、当事人一方死亡、申请人撤销、执行法律文书作废等。法院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可以中止执行,等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执行。而终止执行后,就不再去标的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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