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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开通后,还需要收取利息吗

王** 广东-中山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2.01 12:12:02 438人阅读

信用卡开通后,还需要收取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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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开通后不使用没有利息,但要收取年费。所以不打算使用就不要激活。如果持卡人没有按时交纳年费,银行会将此视为逾期还款,就会把此记录作为负面记录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并保留一定年限。如果将信用卡注销,在这种情况下注销信用卡,欠费记录仍会保留一段时间。  如果持卡人因欠年费导致个人信用留下“污点”,那么须立即还清年费,还清后不要立马注销信用卡,而是继续正常使用该信用卡两年,这样欠年费的负面记录在信用报告“24个月还款状态”中就不会再出现。  持卡人可以开通手机短信功能,从手机短信账单上可以清楚地知道应还金额、应还日期等信息,同时还可以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上转账业务及时、足额还款。

2020-12-01 12:14:02 回复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3、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1、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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