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买房认购书买房认购书即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买房认购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认购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主要有一下两种:
(一)购房人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的。
(二)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关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份已经正式签署与执行的认购协议具有严谨、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应。另外,当交易双方在自愿、公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在未来某一个具体期限内签订合同,便可将其视为一种预约合同关系;而对于这些已经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并且对双方面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专业解答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专业解答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购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专业解答在房地产交易中,定金通常具有一定的可转移性。对于首次上市的新房,如果合同未明确禁止,定金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但对于有限制转让条款的房屋,定金不可随意转让。对于二手房,需与原房主协商是否能合法转让定金。定金是买家为确保合同履行,向卖家预付的一笔资金。
专业解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购房定金返还款项之期限是否有所明确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如在购买房产时已支付定金,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合同所载明的条款来返还定金;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那么当买方因自身原因违约时,其有权在三年之内向卖方提出退还定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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