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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股东向股东借款该怎么偿还?
1、公司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之后,公司的不动产、动产等就会进行清算,赔偿的钱大多是从这里面出。2、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转让主要财产的,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问题比较复杂;(二)公司合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分立,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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