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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幼儿园摔伤胳膊的事情属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朋友家小孩摔伤并非幼儿园老师教育、管理不到位,而是意外造成,并且朋友家小孩摔伤的时候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小孩摔伤的原因是其他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既可以追究导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也可以追究幼儿园的侵权责任,但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经及时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并且已经及时把小孩送医院治疗,那么,幼儿园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要追究致小孩摔伤的人的侵权责任。
2020-11-30 20:55: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