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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十六岁,我喜欢去酒吧喝酒

苟** 辽宁-抚顺 醉驾咨询 2020.11.30 19:54:47 443人阅读

我今年十六岁,我喜欢去酒吧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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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以未成年的一般会进行教育及处罚,不会进行拘留。

2020-11-30 19:55:47 回复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以未成年的一般会进行教育及处罚,不会进行拘留。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以未成年的一般会进行教育及处罚,不会进行拘留。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以未成年的一般会进行教育及处罚,不会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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