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的用人单位每年应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计算出月均数,并按下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月均数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申报数执行。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由单位在办理用工参保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2018结算年度,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3元,下限为3030元。
2020-11-30 12:18:45 回复专业解答1、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2、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824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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