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随主原则是合同债权转让的一个重要原则。《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一原则的含义,就是如无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从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合同的从权利作为合同债权的一部分内容,债权人转让其合同债权的,附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应一并由受让人取得。如果转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从权利与合同的主债权一并转让的,在主债权转让的同时,从权利当然会一并转移。
业主权利如下: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您好,关于扣扣群主转让后权利怎么恢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群主转让后恢复的办法有:
第
一,可以让好友把群主转回给你。
第
二,可以在腾迅恢复系统里尝试恢复下。以qq群主恢复为例,经验如下:
1、在qq群转让之后,被接受者在28日之内都不能进行群再次转让或者群解散的操作。
2、在浏览器中输入qu.qq.进入群管理页面,点击上面工具栏上的“群管理”,点击下面的“恢复群”。
3、系统进入恢复页面,这里是最近28日内处理的群。点击“申请恢复”
4、恢复成功是,系统弹出提示消息恢复成功。
5、自己收到的系统消息是:成功恢复某某群。
6、被转让者会收到一个系统消息:您已经不是群主。注意事项群恢复只能在转让后28日操作,否则将过期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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