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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名字,女方父父亲的名字可以离婚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该房产的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名字与不写女方名字还是有些差别的,建议加上女方名字。 1、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情况:若为“共同共有”,该房产你们双方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双方按设定份额拥有相应份额。 2、房产证上未加上女方名字的情况:该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该房产分割方式采用协议处理。附上该法条款,你看了就明白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一般情况下,房产证更名有三种途径:(1)交易(2)继承(3)赠予;2.赠予的费用比较高(赠予公证费是房子评估价的3),而且赠予后的房子再卖出来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建议不用赠予;3.第一种方式交易需缴纳契税(普通住宅按房价的1.5收取;如果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以下,可按房价1收取);4.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你和你父亲必须先办理继承再办交易,因为你母亲也拥有该房50的产权,你们必须继承这50的产权才能交易(还有土地证也要同时办理转名);5.你父亲想再找个老伴,这套房子与他未来的老伴是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有两种情况除外:(1)在更改到你的名下之前,把他的份额转到女方的名下;(2)在更改到你的名下之前,他和他未来的老伴结婚并有儿女,那他们的儿女就有权利分割财产了。
专业解答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全额支付且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归属如何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置房产并将其所有权规定在他们所生育的子女名义之下时,根据常规理解,此项投资通常被视作是该子女的个人资产。然而,若在同一时期内,另一方的父母同样进行了购房投资,但房屋的所有权却被登记在了另一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部分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专业解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共同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男方首付婚后男方父母还贷,如果贷款未还清不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如果贷款还清了,则只要男方及其父母同意和添加女方名字,添加了女方名字之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双方家长资助购房,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妇双方,则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男友父母婚前赠与的住房属男友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伴侣同意在产权证上加名,即视为共同财产,各占一半。若仅有伴侣名字,则为婚前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于女方名下,离婚时处理需视情况而定。若购房于婚前且为男方个人馈赠,则为男方婚前财产,不涉及分割。若父母书面确认赠予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若父母仅出部分资金,该部分按上述处理,其余由子女及配偶承担部分,按双方约定或平分处理。请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协商或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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