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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怎么判

王* 广东-东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11.29 23:54:11 419人阅读

取保候审一般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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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会判缓刑。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判刑和取保候审没有什么关系,犯了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算能够取保候审,也不会减轻刑罚。不过往往取保候审之后会判缓刑,这是因为能够取得取保候审,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犯得错比较小,也就是罪行低一点的。取保候审对人群也是有一些区别的,比如说一个团伙作案,共有五个人,每个人都是判定的一样的有期徒刑,第一个人是一个三十五岁的男人1号,第二人是一个二十七岁的孕妇2号,第三人是一个十五岁的女孩3号,第四个是六十岁的女人4号,第五人是一个七十八岁的男人5号,其中2号3号和5号都能够获得取保候审,他们表现好的话,应当的结果是宣告缓刑,但1号和4号就不一样,就算他们表现好,并且也获得了取保候审,他们的结果是可以获得缓刑,但是并不是必定的结果。这是对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和部分妇女的优待。
另外,取保候审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一种尊重,它虽然不能直接去减轻刑罚,但是这是在法律上的一种人情的体现。我们应当学会感恩,当有机会能够改过自新的时候,就积极的去抓住,而不是去利用法律的漏洞,比如自己怀孕或者残疾去犯罪,然后利用法律的保护,去躲避处罚,这是不可取的。

2020-11-29 23:56:11 回复


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6、《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7、《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8、《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9、《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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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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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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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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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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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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