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虽然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文,但这些处罚,无非只是经济上的罚款。目前正在修改这部颁布已久的广告法。
解答如下, 构成广告侵权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由4个方面构成:
(1)要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存在。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它所违反的主要是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2)要有损害的事实发生。损害事实主要指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如果有广告违法行为但缺乏损害事实,行为人就不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错。行为人在实施广告侵权行为时,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广告侵权赔偿责任。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广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不承担广告侵权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
解答如下, 构成广告侵权就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由4个方面构成:
(1)要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存在。作为一种违法行为,它所违反的主要是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
(2)要有损害的事实发生。损害事实主要指财产损害,也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如果有广告违法行为但缺乏损害事实,行为人就不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3)行为人主观上有错。行为人在实施广告侵权行为时,主观上必须有故意或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广告侵权赔偿责任。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果广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不承担广告侵权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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