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0号)(财税[2009]60号)的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2020-11-29 18:39:44 回复专业解答在破产清算阶段,计算破产企业所得税是一项严谨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税额取决于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活动都会对税额产生影响。因此,需要精确核算各类收入和扣除项。例如,固定资产出售和库存商品销售的所得都应计入应税范围;债务豁免或重组收益也可能需要纳税。
专业解答在企业清算阶段,投资人须在注销前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事务。清算所得是年度运营所得的一部分,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清算所得指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清算费用、损失、债务及以前年度保留利润后的余额。按合伙协议或平均分配确定应课税所得额,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需扣除以往年度累积剩余利润,避免重复计税。
专业解答在企业清算阶段,投资人须在注销前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事务。清算所得是年度运营所得的一部分,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清算所得指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清算费用、损失、债务及以前年度保留利润后的余额。按合伙协议或平均分配确定应课税所得额,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需扣除以往年度累积剩余利润,避免重复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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