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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附加税

路* 山东-济宁 其他咨询 2020.11.29 13:37:17 457人阅读

如何区分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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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这两者的区别是相当大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按照规定,是核算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

2020-11-29 13:39:17 回复


1、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类)主表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数填列。
2、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对于企业缴纳增值税还得交多少点的附加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附加税各个地方不同,但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教育费附加率为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对于企业缴纳增值税还得交多少点的附加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附加税各个地方不同,但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教育费附加率为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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