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恩施法律咨询 > 恩施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民事案件被告被驳回后再审应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民事案件被告被驳回后再审应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宋** 湖北-恩施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1.28 17:53:21 1499人阅读

民事案件被告被驳回后再审应向哪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恩施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继续申诉再审的问题,即使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按申诉处理,更符合程序要求。该问题是今后需要通过司法实践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应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第二十七条 上一级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也可以指定与原审人民同级的其他人民再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再审。第二十八条 上一级人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审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再审:(一)原审人民对该案无管辖权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四)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再审的。

2020-11-28 17:55: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也称民事抗诉。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抗诉的前置程序。因为民事案件无数,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干涉民事领域的案件,只有法定情形下,才会提起抗诉。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是不清楚的。  一、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条件  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抗诉的审查  最新民诉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  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对于人民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不受理当事人的申诉。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  3.具备法定的事由。为了确保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的权威性,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人民的裁判或者诉讼行为具有该条规定的事由之一的,人民检察院才能提出抗诉。  4.由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的裁判提出抗诉。  四、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效力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进行再审(即必须再审)。一旦再审程序开始,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然引起再审程序。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符合法律规定,人民就必须对案件进行再审,人民无权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有理由进行审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