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吉林市法律咨询 > 吉林市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没有获得不当得利的属于行贿罪么?

没有获得不当得利的属于行贿罪么?

ask****141 吉林-吉林市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0.11.20 18:14:20 340人阅读

没有获得不当得利的属于行贿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吉林市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吉林市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吉林-吉林市 咨询解答:2067条

认为应以行贿人实际给付财物,受贿人实际收受财物,并请受贿人为其牟取不正当利益,作为行贿罪既遂的标准,但不要求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一定达到。

2020-11-21 04:31:17 回复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咨询解答:4167条

你好,虽然法条当中描述为对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并不一定必然的会导致实际的不当利益的产生。

2020-11-20 21:40:12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3494条

要看具体案情,

2020-11-21 00:19:37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8682条

你好,行贿要求为了获取当利益。

2020-11-20 18:15: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诈骗活动不知情的不认为是犯罪,但是所得好处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中间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而予以配合实施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如果中间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在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是被欺骗而成为中间人的,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所得好处费是非法所得,必须予以收缴。

您好,关于合同法58条属不当得利之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是,不当得利在《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怠珐糙貉孬股茬瘫长凯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