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受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两个例子。如老人被人流拥挤摔倒。超市在开始营业时,已知顾客较多,且多为老年群体,对可能发生的人员拥挤风险理应有所预见,在疏导和提醒方面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拥挤无序可能导致的意外事件。而且,事故发生时,老人因人流拥挤导致摔伤,可以认定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且与老人受伤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老人在使用超市电梯时导致摔伤。如果要认定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与老人受伤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超市就应当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结合自身的状况参加消费活动,注意商家的安全提示。如果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事发时的有效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依。
您好,关于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谁负?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实际情况,如果商场对于受害人摔伤的,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商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是法律规定的店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商场未全面履行,导致消费者摔伤,对其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如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如果是顾客自己的责任,比如没看路,注意力分散,失足摔倒,鞋子不合适造成摔倒。顾客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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