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改造安置房用地免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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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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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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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改造安置房享优惠(
1)对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以上是针对国家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内容做出的解读,从上述可以看出,拆迁人员购买安置房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安置房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市民需区别对待。
按照注册资本金缴纳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具体的税率标准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咨询办理,因为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可以存在印花税打折优惠的情况,一般可以做到优惠减半。
注册资本印花税,是以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缴纳,也就是按股东认缴总额的全额缴纳。
举例说明:
A和B注册成立一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但A和B在登记设立时,都未去公司银行账户缴纳投资款,那么A和B实缴各为0元
去地税局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时,是按200万元的基数缴纳,而不是按0元的基数缴纳。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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