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省卫生计生委农村卫生工作处的相关人员给予详细解释,并提醒,10月1日后出院的大病患者,出院即可实现“二次报销”,而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出院的患者,也可享受二次报销政策,但需到当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进行报销。
新农合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大病报销,其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院等级,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除了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范围的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一般医疗费用花费在04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85;医疗费用在4万8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90;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的可以报销95,并且在每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的限额为15万元。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65、75。
参合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市新农合政策的可报费用为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1.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补偿。参合患者按现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比例为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70%。
2.按参合年度计算,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1)起付线。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设定起付线为7000元。以后随统计数据及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对象(农村贫困户),起付线下降50%,为3500元。起付线每参合年度内只扣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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