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学校对于小孩在学校摔伤的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如果主张不负责任,应当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建议先和学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专业解答若未成年子女在校园内与人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他人损害结果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通常即为父母需承担起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这意味着,当此类事件发生时,作为身负监督教养职责的家长,必须为受到伤害的受害方支付相关的赔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等。
专业解答关于儿童在校园活动中牙齿被磕断的责任归属问题对于不满八岁的未成年在校生因遭遇非校内出处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倘若学校并不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已经完全履行了教育和管束职责的话,那么这所学校便需要为此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学生在校期间被开水烫伤,学校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的问题若孩子在校园中不幸遭受开水烫伤,学校应否负起责任则须根据特定情形而定。倘若孩子受伤乃源于校方的疏漏或其在教育与管理方面未恪尽职守,那么学校便需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对应于孩童在校园内发生斗殴事件时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对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或学生在进入幼稚园、小学或其他类型的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若遭受了人身伤害,那么这些教育机构就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然而,如果教育机构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伤害之情况下,学校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各个年龄段的学生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首先,对于不满8岁的学龄前儿童,若其在学校内部环境中因非外部因素而遭受损害,那么校方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该学校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律师解析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3、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律师解析 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有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幼儿园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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