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写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多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1月份,我与李某之间发生一笔买卖,口头约定货到付款。在我向李某交货后,李某因资金周转不灵未能立即付款就向我出具一份欠条,但未注明还款日期。我便要求李某补写还款日期。李某说不写还款日期是为我好,我可以在今后任何时间内向其还款,没有时间限制。此后,因生意太忙,我一直未向李某催讨过该笔货款。4月初,我与李某之间又发生了一笔买卖,这次交易中我应向李某给付货款,于是我提出用1月份的那笔货款进行充抵,可李某却说那笔货款已经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了,他无须再给付我该笔货款。
请问:未写明还款日期的欠条适用多长时间的诉讼时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展开全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没有写明还款时间的借条诉讼是从对方拒绝还钱之日起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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