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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不足,交易时需补足吗?

李* 安徽-芜湖 证券纠纷咨询 2020.11.11 08:46:54 362人阅读

房屋维修基金不足,交易时需补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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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展商和购房者均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肌长冠短攉的圭痊氦花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2020-11-11 08:4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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