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是否说明承租人就无权转租呢?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侵害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但转租即收益权必须事先约定。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不得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2020-11-11 08:34:13 回复
律师解析 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合同效力待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未经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房东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但房东在知道承租人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同意转租,那么该转租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2)未经房东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房东知道后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的,转租合同无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