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将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界定为“人格权利”。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保护范围,还应结合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与二十二条关于“人身权益”的界定进行理解。所谓人身权益,又称非财产权益,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和利益,其包括生命、健康、身体、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隐私、婚姻自主、监护等权利,本解释还列举了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作为民事权利最早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其中,“人格尊严权”作为“一般人格权”条款,它具有补充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利立法不足的重要作用。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对人格利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所谓利益,是由于历史或者其他原因,尚未被法律确认为民事权利的正当利益。对尚未被固化为权利的合法利益,如果故意以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加以侵害,则此种侵害行为也会被确认为具有违法性,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实践中,已有实际运用公序良俗原则确认侵权行为违法性的案例,如在他人新房设置灵堂侵权案等。现实生活中类似这样没有具体的权利侵害类型,但确属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例还会层出不穷,司法解释予以规定,将合法人格利益纳入直接的司法保护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确认物权请求权。因财产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返还原物请求权。所有权人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的,所有人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请求权。所有权人在其财产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时,可以请求相对人消除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财产权遭受妨害的,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4)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动产或不动产遭受损毁时,权利人可以主张该权利。
(5)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财产权受到侵害,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相对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公民遇到财产纠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一种或几种以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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