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遗产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因此原则不能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遗产是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因此原则不能继承。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此次确权不按人均面积测算,直接依照二轮土地合同标注的地块测量实际面积。解决农户承包地面积不准的问题,要在全面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证书和登记簿等法律文件,查清上述法律文件中确定的农户承包地法定面积的基础上,采取测量测绘技术,对农户承包地面积重新进行测量核准,对承包地面积测量结果进行公示确认,根据公示确认后的实际测量面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备案。对实际测量面积与原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登记不一致的,应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进行备注说明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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