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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车我全责,对方是私家车,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我
【法律意见】1、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2、如果不是全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你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三:处罚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五:诉讼途径解决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3、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4、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提交鉴定申请。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6、受害人申请执行
专业解答误工费赔偿处理三步走:先友好协商,不行就搜集证据起诉他。对方得赔误工费的70%。算误工费有两种方法,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损失算,没固定收入的参考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没证明的按当地行业平均工资算。
专业解答遭遇追尾事故,责任在对方车主,应首要联系其投保保险公司申请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若损失超限,超出部分由肇事者全额赔偿。依据《公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应对交通事故后果进行补偿。如双方均有过失,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务必确保合理赔偿。
专业解答当保险公司拒付误工费用时,投保人可申诉至监管机构或起诉至法院。仅当人身伤害导致实际误工损失时,才可主张误工费。起诉保险公司需提交起诉书、证据等材料,经法院审查立案后,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书面答辩。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可能调解或判决。
专业解答若保险公司未赔偿误工费用,被保险人有权投诉,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误工费用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遭受人身伤害,而财产损失则不包含此项补偿。被保险人应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积极维权,争取合理赔偿。同时,了解保险条款,明确赔偿范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专业解答酒后驾驶导致追尾,责任判定需依据多项原则:后车撞击行驶中前车,后车全责;前车夜间未装尾灯,前车次要责任,后车主要责任;前车停车未开危险报警灯或设警示标志,前车次要责任,后车主要责任;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前车全责。酒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为饮酒驾车,≥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车被追尾对方全责,由对方保险公司帮你定损后,对方车辆驾驶员先行垫付修车费,或者你直接修好车后拿发票找责任方报。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凭车辆维修费用单据或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
律师解析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解析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全责,当事人因车辆维修无法继续使用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替代车辆或支付交通费用、停运费用等赔偿。 一、交通费: 1、关于交通费,一般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费能不能得到赔偿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交通费的产生必须与事故造成的结果有关,并且当事人需要提供凭证,一般法院支持的是公交、地铁等普通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2、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1)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2)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二、停运费: 1、如果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的营运车被撞,当事人还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停运损失。 2、除此之外,车辆施救、维修的费用、车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无法修复的重置费用,因为修车导致上班迟到被单位处罚扣工资,或者造成了其他经济损失,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都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 三、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人身损害赔偿: 若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损害,侵权人还需要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7、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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