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专业解答转化型抢劫罪,也可称之为“由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转化而来的抢劫罪”,其概念在于,行为人在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为了逃避打击或销毁犯罪证据,而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在判断对被害人施加的暴力行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该行为是否发生在现场;其次,该暴力行为是否针对的是抓捕人员;最后,暴力程度是否已经达到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地步。
专业解答对于判断是否构成抢夺罪的认定过程中,常常需要关注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公开地夺取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其次,其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再者,该行为在性质上可能带有一定程度的暴力或者威胁成分,然而并未达到抢劫罪所规定的严重程度。值得注意的是,抢夺行为往往是非预谋性的,并且是在瞬间完成的,这就意味着财物的控制权会立即发生转移。
专业解答抢劫罪未遂是指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但由于无法控制的外力因素,最终未能达到获取财产或伤人的目的。例如,在实施抢劫过程中,由于受害者的反抗、第三方的介入等原因,导致犯罪人无法顺利实施抢劫。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即使是未遂,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们需要明确抢劫罪未遂的定义和后果,以便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这种犯罪行为。
专业解答对于如何具体界定抢劫罪责,其核心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否确实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并且在实际行动中使用了诸如暴力、恐吓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
专业解答根据刑法,抢劫金额巨大的话,是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数额巨大”标准会因为地区经济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几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可以被视为巨大了,这反映了犯罪的严重性和社会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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