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一般具体的法律条文是由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组成的,法律规范设置了一个或数个假定的构成要件,只要当事人的作为或符合这些规范要件,则预定了它的法律后果。且在一般情形下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是同一的。换言之,即法律规定了你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法律亦同时规定了对你的行为的后果安排。但该条却不是这样的,依该条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了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地位,其因不属合同当事人,实体法亦无规范其法律效果,故其亦不应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第三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能否代替债务人履行有无效力例如,对合同债务的清偿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合同保证人清偿债务;抵押权顺序在后的人向顺序在前的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无担保权的债权人清偿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合伙人清偿合伙的债务的第三人等,对此,合同法虽没有作出规定,但我们认为,应参考国外立法例一些合理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纵有异议,也不能拒绝第三人清偿,否则应负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对法律规定应亲自履行或法律的性质应亲自履行的,则不许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方一般应为金融机构,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贷款义务;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主要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拒绝接受第三人单方面的代为履行。
二、第三人代为履行与保证人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合同保证人的区别。《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由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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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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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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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专业解答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方介入债务偿还,因为这超出了贷款关系中的法定责任范围。代为清偿仅限于合同法例未明文规定或协商同意的情形,且需满足四个条件:第三方实际承担价款、双方合同无禁止第三方介入条款、双方均接受此安排且第三方有真诚清偿意愿。在此情况下,债务人仍需直接负责还款。
专业解答第三人替代履行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但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仍需对第三人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承担责任。债务转移则是指债务由第三人接替承担,包括广义的债务全部转移和狭义的并存债务承担。两者区别在于合同主体、第三人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不同。在替代履行中,原债务人承担责任,而在债务转移中,新债务人负责。
专业解答(一)第三方需全面履行合约义务,债务人履行后对债权人即告终止。 (二)第三方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方虽为履行主体,但非合同正式当事人,权利义务由合同当事人直接享有和承担。 (三)第三方有条件为债务人偿还债务,履行完毕条件生效,成为新债权人,可向债务人请求对待给付。若第三方与债务人存在原始债权债务关系,且可抵消,则因第三方清偿行为,双方债权债务得以化解。
专业解答一般而言,民事合同遵循相对性原则,即债务人应自行履行约定义务。但在特定情境下,为保障交易安全与公平正义,法律允许第三方代为履行债务人的职责。这种替代履行确保了合同的顺利执行,同时平衡了各方利益。因此,虽然债务人自身履行是首要原则,但在特定条件下,第三方的替代履行也是合法且必要的。
专业解答第三人替代履行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但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仍需对第三人的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承担责任。债务转移则是指债务由第三人接替承担,包括广义的债务全部转移和狭义的并存债务承担。两者区别在于合同主体、第三人法律地位及责任承担不同。在替代履行中,原债务人承担责任,而在债务转移中,新债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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