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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梁* 福建-厦门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0.11.06 09:12:15 1382人阅读

我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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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房产证或已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4、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复印件);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原件);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审核);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020-11-06 09:13:15 回复

对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需要哪些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换证应同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3、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书复印件;
4、科室设置平面图;
5、执业人员: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医技人员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规范记录本。
二、如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依据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9号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申办对象: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个人。 办理各医疗(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
(1)符合自治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具有当地户口。
(4)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
(6)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人员。
(7)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专业相同(单科)。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企事业内部医疗机构同意备案书》;
(2)符合《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  
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  
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  
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  1
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  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
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  1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医疗机构在申请校验时,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应申请变更登记,取消该诊疗科目。

对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需要什么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  
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  
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  
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  
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  
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  1
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  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1
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  1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医疗机构在申请校验时,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应申请变更登记,取消该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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