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鞍山法律咨询 > 鞍山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婚姻无效诉讼是指哪些人提出的诉讼

婚姻无效诉讼是指哪些人提出的诉讼

苟* 辽宁-鞍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1.06 00:10:52 328人阅读

婚姻无效诉讼是指哪些人提出的诉讼

其他人都在看:
鞍山律师 行政类律师 鞍山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答如下,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广泛。最高人民第三十号法释中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020-11-06 00:12:5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