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下列事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变更、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法制定前施行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大大扩展了;同时也比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大大扩展了。就是说,有些事情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就能更充分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
2020-11-05 22:43:23 回复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人有15天内诉讼权,但被申请人无此权利。例外情况包括:一、法律明定由行政机关终审的事项;二、上诉超出当前诉讼受理范围;三、国务院已有裁决或决议的争议。
专业解答您有权就特定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选项多样:一是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或职能部门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申请;二是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复议,对结果不满意可诉诸法院或国务院裁决;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等机关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专业解答您有权就特定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选项多样:一是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或职能部门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申请;二是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复议,对结果不满意可诉诸法院或国务院裁决;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等机关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主体多样,根据不同情况可向:同级或上一级政府、垂直领导体制部门(海关、金融等)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属政府、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特定情况下,可向派出机关的设立机关、派出机构的设立部门或同级政府、法律授权组织的直接管理方、联合发文机关的共同上级、撤销后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申请。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申请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所属部门提交,如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也可向这些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或不当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律师解析 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流程包括: 1、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3、行政复议; 4、执行。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作出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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