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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的房屋拆迁,38平,请问怎么补偿?

蒲* 河南-信阳 补偿标准咨询 2020.11.05 20:40:33 400人阅读

南京的房屋拆迁,38平,请问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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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意见】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2020-11-05 20:41:33 回复

【法律意见】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南京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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