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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会不会导致流产?

李* 浙江-台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20.11.05 16:14:11 360人阅读

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会不会导致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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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看当时她对你的人身威胁程度如何,如果只是一般的厮打,那在法律上只能认定你们是互殴,不构成正当防卫,对方先动手有过错,但导致其流产已经构成轻伤或重伤,你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二条规定:“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这是一般的流产,认定为轻伤,对方可以对你提起刑事自诉,公诉机关也可能提起公诉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八条规定:“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就认定为重伤,属于公诉范围。
    希望能帮到你

2020-11-05 16:15:11 回复

解答如下,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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