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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比较。
(一)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相同之处:1.性质相同。2.行使权利的主体相同。3.对当事人的后果相同。4.撤销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情形相同。(二)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区别:1.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不同。2.申请的主体不同。3.申请的时间不同。4.管辖不同。
专业解答当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做出了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如果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提起诉讼后也是需要在十五天提出的,如果说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认可时也是可以选择仲裁生效,如果对方不执行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专业解答《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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