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终局的适用范围:《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一裁终局的立法意义: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程序中就能得到解决,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导致案件的处理时间拖延,从而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及时有效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针对于劳动争议的相关终极判决一般是只相关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和经济赔偿等相关范畴。一般来说是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工作的相关金额都可以进行相关的终局裁决。
专业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属于“一裁终局”的裁决的范围: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专业解答(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专业解答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1、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4、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范围:因索要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其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个月金额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因按照国家的劳动标准执行而产生的争议。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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