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扬州法律咨询 > 扬州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拆迁户契税免征收问题,谢谢,望答复

拆迁户契税免征收问题,谢谢,望答复

ask****373 江苏-扬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0.10.27 20:36:53 483人阅读

拆迁契税免征收问题,谢谢,望答复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扬州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扬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93649949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扬州 咨询解答:13722条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拆迁办。

2020-10-28 15:34:52 回复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企业改制免征契税申请减免时间是什么 这个问题。办理条件/事项描述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本网站“办税服务-帮助办税-办税场所”中查询)或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间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在各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办理;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随时提交。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办理材料(以下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1份且为纸质版)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事业单位改制的文件。
3、事业单位改制方案。
4、改制资产评估报告。
5、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6、改制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7、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办理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上就是对问题 的解答

核心内容:企业可减免契税的情形有哪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与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等情形,可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企业减免契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企业原投资主体持股超75%,事业单位原投资主体持股超50%,即可免契税;二是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合并公司契税可免征;三是破产企业可减免契税的情形。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企业可减免契税的法律情形。
  
一、可减免契税的情形
  
1、企业原投资主体持股超75%,事业单位原投资主体持股超50%,即可免契税
  通知规定,企业整体改制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份比例超过75%的,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则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则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可以免征契税。
  
2、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合并公司契税可免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则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时,可以免征契税;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破产企业可减免契税的情形
  此外,企业实施破产时,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
  
二、改制重组税收政策的积极作用
  
1、企事业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总的来看,通知发布后,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税收政策更为宽松,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新规定在统一各类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放宽了企业整体改制契税免税条件,适当调整了事业单位改制免税条件。这便于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资金状况等灵活选择组织形式,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力。
  同时,新规定不再按企业所有制形式设置契税减免政策,凡是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设定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都适用同样的税收优惠。对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也不再区分原投资主体是否变化,只要原投资主体存续且在改制后企业中持股50%以上即可享受免税。这有利于减轻企业事业单位改制负担,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及市场变化进行改制重组,也为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这次契税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促进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组织形式以及经营管理模式,从而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制重组对于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行业、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多项优惠政策支持改制重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对于改革重组的税收支持,将有利于不同经济主体之间优势互补,促进整体经济竞争力和活力的增强。
  
3、2015年来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为鼓励支持兼并重组,国家先后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企业进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时,享受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放宽;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出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免缴3年土地增值税。
  不断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优化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能够有效减轻资产重组各方的负担,对当前正在推进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持作用。上面就是对于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免契税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上的解释

农村户口首次买房可以减免契税,但目前只有重庆有这个优惠政策。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财农税〔2007〕3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经研究决定,现就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购房单价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计征契税。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税优惠。农民购房享受契税优惠,应向征收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已婚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间为依据。原《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工购买城镇二手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2007〕21号)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渝财农税〔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我局下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2007〕34号),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便于纳税人和征收机关掌握,现就相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是指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买过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三、农村居民所购房屋的单价超过各区县房管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和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各区县财政征收机关应充分利用征管资料,主动会同房管部门统计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市场均价,并上墙公示。
  
四、购房者办理减免需提供购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文前已在财政征收机关办理了减免手续的,不予追征。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林地补偿标准
97333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林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那么关于林地征用补偿都有哪些政策呢,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54423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那么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呢,那么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补偿办法有哪些,以及农村宅基地补偿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141955人阅读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比如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等内容,以及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19359人阅读

近年来,我国交通的设施建设工程不断,各类设施的建设也随处可见,在规划区域后就会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今天为大家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细则内容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征地政策
51128人阅读

征地相关的最新政策一直收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当然各地在征地过程中的具体实施略有不同,那么征地政策规定有哪些呢?国家征地政策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及农村征地政策规定是什么,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