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程序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宣告无效原则,而非当然无效。关于无效婚姻,既可以请求权人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可由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现无效婚姻的情形主动宣告婚姻无效。
而关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是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给婚姻。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婚姻无效与撤销的程序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可见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宣告无效原则,而非当然无效。关于无效婚姻,既可以请求权人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可由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发现无效婚姻的情形主动宣告婚姻无效。
而关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是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给婚姻。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婚姻始终都不发生效力。那么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是什么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还规定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