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9岁小孩在下课时间一起玩耍,一方使另一方受伤责任怎么说,受伤方还有学校有什么责任吗学校有什么责任吗?
专业解答关于儿童在校园活动中牙齿被磕断的责任归属问题对于不满八岁的未成年在校生因遭遇非校内出处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倘若学校并不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已经完全履行了教育和管束职责的话,那么这所学校便需要为此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关于在校儿童嬉戏致伤的责任归属:青少年成年后需自负过失行为责任;若涉事学生未成年,且学校已尽责履行教育和管理义务,则学校不担责;若学校未尽责,则需承担法律责任;若伤害非学生自身原因,由第三方引起,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专业解答在处理涉及两名未成年人的碰撞事故时,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造成伤害的未成年人应为其不当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双方对事故均无过错,应由两位未成年人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这种处理方式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教育了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专业解答在小学阶段,学生奔跑相撞致伤,造成伤害的未成年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监管职责,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如学校能证明已采取必要措施,则无需担责。
专业解答探讨两个孩子在校活动期间,一方眼镜损坏的责任归属。若损害因另一孩子过失所致,其监护人需担责;若因自身原因,则需自行承担。若双方均有失误,则根据过失程度分担责任。
律师解析 八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解析 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律师解析 学校安全事故对责任人的追究的执行方式有: 1、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在学校内实行通报批评制度。 2、对于严重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学校财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给予处罚和处分。 3、对应当履行本校安全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安全责任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4、对于一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扣除%当月奖金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5、对于一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人至2人重伤,或者10人以上29人以下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到5万元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行政处分。 6、对于一次事故导致1人及1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元(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对部门责任人处以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撤职的行政处分。 7、对于玩忽职守一再违反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给予从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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